一批法律法规今起实施 高速路累计收费禁超25年
新宁夏网 www.nxw163.com 国内新闻 来源: 人民网(北京)
核心提示:10月1日,《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军队单位和人员财经违法行为处理规定》等一批法律法规开始实施。
人民网10月1日报道 9月3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共同颁布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的违规多次转让收费公路收费权的现象,新《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一条收费公路的收费时间如果超过收费期限的2/3,就不得转让其收费权;经营性收费公路转让收费权后,累计收费期限不能超过25年。
收费大限被划定
目前,地方公路上的大小收费站仍有很多,乱收费现象依然严重。这些都直接影响到每一个出行人的切身利益。
据报道,审计署今年2月发布的审计公告表明,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当初由北京市交通局利用财政资金和部分银行贷款建设,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占7.65亿元,1993年开始收费。但在实施收费3年多后,被转为上市公司在香港上市,又重新核定为30年的收费期限。至2005年底已累计收费32亿元,估算剩余收费期内还将收费90亿元。
公安部:修改《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机动车可自行编排号牌号码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解放军四总部:《军队单位和人员财经违法行为处理规定》
纺织行业标准:《婴幼儿服装》
山西:《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天津:下岗人员兴办农村五保供养机构 可申请小额贷款
甘肃:,《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湖南:《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公共机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河北:《河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
安徽:《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
昆明:《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