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义务教育阶段80万学生享受“三免一补”政策
宁夏新闻 5月16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预备会获悉,自2007年起,宁夏将“三免一补”范围扩大到义务教育阶段县城以下所有学生,使义务教育阶段80万学生享受到优惠政策,占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80.8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炯华出席会议。
自治区将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坚持贯彻素质教育主线,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突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建立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两个重点,牢抓“控辍保学”、规范办学行为、“两基”国检这三个关键。2007年,自治区初步安排新增教育投入近10亿元,其中约5.4亿元用于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
据悉,为了突出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宁夏在对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范围内的中小学生实施好“三免一补”的基础上,2007年起,将“三免一补”范围扩大到义务教育阶段县城以下所有学生,使义务教育阶段80万学生享受到惠民政策,占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80.83%。2008年春季起,宁夏还提高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均补助标准,农村小学每人每年254元,初中每人每年39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46元和110元,由自治区财政予以补助;县城小学每人每年320元,初中每人每年46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80元和160元,自治区按农村小学、初中标准予以补助,剩余部分由市、县承担;城市小学每人每年346元,初中480元,分别比原标准增加了46元和110元,由自治区、市、县(区)分别承担。自治区还承诺,到2009年将保证农村小学每个每年达到300元,初中每人每年达到500元。
据了解,6月份国家教育督导团将要对我区“两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5月19日-23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组织教育等部门相关人员分别对五市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