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新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按月足额支付 试点推行农民工银行卡 拖欠工资企业信用降级
宁夏新闻
为建立宁夏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从6月11日起,由宁夏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与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工会等多部门联合制定12项制度,全力维护农民工各项合法权益。今后,农民工工资支付将更有保障,用“白条”支付农民工工资将成为历史。
农民工工资支付多方来保障
用人单位要以货币形式按月或者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1个自然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从今年起,将在建筑施工企业试点推行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逐步推广通过银行卡为农民工发放工资的方式。
对于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总承包企业负责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建设单位或者开发商会同施工企业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属于政府工程项目,依法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属于商业工程项目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或者取消其开发资质。公路建设施工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工作,由交通部门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严禁个人承包经营者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因个人承包经营者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给农民工造成损害的,由发包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今年,有条件的市、县将陆续开通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维权电话12333。
拖欠工资企业失“诚信”
我区将建立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并在每年二三月份进行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比。
凡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行为的企业,降低用人单位诚信等级;加大行政处罚处理力度;违法事实将通报人民银行、建设、工商等有关部门。
针对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建设施工企业,人民银行将指导监督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的商业贷款,并降低其信用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降低或吊销“失信企业”的企业资质;对造成恶劣影响或连续3年发生拖欠的企业,将依法限制企业参加投标或清理出建筑市场;3年内,工商部门将禁止“黑名单”企业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评选活动,同时,禁止该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参与各类评先,工商部门、个私协会、消协等禁止对其进行表彰。
农民工有望拥有“三险”
农民工社保工作将按照“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逐步解决养老保险问题”的原则实行。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医疗保险范围,对于高风险行业还可考虑参加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对于在同一用人单位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农民工,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
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其所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或因欠费停保的,其招用的农民工在用工期间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所在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支付。同时,我区将尽快制定“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