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学生致人重伤 触刑 体现政策不予批捕 挽救
新宁夏网 同心新闻
(通讯员:锁耀环)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充分体现轻缓的刑事政策,对一起涉嫌故意伤害他人的应届高考学生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2008年5月6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黑兵(化名)与同学马某某等人在同心县石狮镇政府院内闲聊,这时受害人金辉(化名)带着马某、王某等人上前就朝黑兵头部打了一锁链,接着对黑兵拳打脚踢,在打斗过程中黑兵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金辉戳伤,后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为重伤。
因犯罪嫌疑人黑兵系未成年人,是同心县某中学即将参加高考的学生,其家属在案发后主动与受害者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检察机关为体现轻缓刑事司法政策,本着对犯罪嫌疑人教育、挽救的方针,对犯罪嫌疑人黑兵作出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不予批捕的决定。